工会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编辑:bd_zw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工会、教代会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检查、督促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违纪处理申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组织开展“三育人”活动,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劳动模范和有关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四、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妇委会工作职能,做好女教职工的教育和特殊保护工作;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组建和管理各类教职工业余活动团体、协会。

七、会同有关部门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体检以及疗养休养活动。

八、搞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负责工会经费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做好经费上缴工作。

十、负责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工作。

十一、牵头做好教职工岗位技能竞赛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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