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编辑:bd_zw    来源:     浏览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采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实施统一管理。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四、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完成国有资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编报国有资产信息报告。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购和招投标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学校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七、负责监督检查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采购执行进度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拟定学校采购工作方案,参与学校采购预算编制,统筹安排学校采购计划的执行。

九、负责审核确认采购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用款计划。

十、负责依法审批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

十一、负责组建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评审专家人数的确定及抽取工作;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与考核;受理供应商、用户的咨询和投诉。

十二、负责协调处理与学校采购工作相关各个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海关监管全校进口科教用品的使用;负责组织与采购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

十三、负责学校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对外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采购信息。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