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编辑:bd_zw    来源:     浏览次数: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国家招生和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下,负责起草学校本科生招生就业政策、制度及相关文件。

二、负责制定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录取制度及专升本、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办法和方案;对高考改革与招生制度进行调研和分析。

三、负责制定本科生招生年度总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并具体实施招生和就业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省份招生宣传和生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生源信息。

五、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方案制定、报名组织和入围名单确定工作。

六、负责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含三位一体、专升本),做好新生生源信息搜集、分析、统计、管理工作。

七、配合做好新生迎新工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征兵入伍资格保留工作。

八、按照要求负责编制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及审核、报批、执行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做好各学院就业工作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做好大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相关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及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招聘活动。

十一、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组织开展毕业生毕业就业数据统计、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及研究工作。

十二、承担校友办公室工作,做好校友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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