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12日    编辑: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入围面试考生: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1日公告)考试定于2021120日举行。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西大门(门卫)

(二)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资格复审时提交材料的纸质版,包括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国境外留学人员已毕业的凭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凭国境外学籍)、国境外留学人员以所学课程专业相近报名的需提供佐证材料(中外文版本的课程成绩单)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需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所在高校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辅导员需出具所在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证明中共正式党员证明(辅导员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或考试前14天(1月4日—1月18日)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个人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均需纸质版。

3.无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或考试前14天(1月4日—1月18日)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个人14天行动轨迹1月4日—1月18日)、健康申报表,均需纸质版。

(三)入围面试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提供虚假证件后果的法律责任。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取消面试资格。

(四)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二、面试时间

(一)辅导员岗位

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8:45分前未到指定地点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地点:行政楼604会议室

(二)财务管理、招生综合岗

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8:45分前未到指定地点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地点:行政楼1103会议室

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其他要求

(一)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方敏 88229017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