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编辑: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获取本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浙大宁理〔2021〕85号),特编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长办公室(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行政楼703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查询。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采用学校网站(www.nbt.edu.cn)、校园信息门户及信息公开专栏、校内各单位网站等网上公开的方式。其中,学校网站(www.nbt.edu.cn)、校园信息门户及信息公开专栏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2.根据需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座谈会、通报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和《教师手册》、《学生手册》、规章制度汇编、年鉴、文件等文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方式。

3.采取其他便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制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也将及时更新,最迟于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由本校校办统一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办公地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703办公室

咨询电话:(86-574-88229015    传真:(86-574-8822901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长办公室;邮编:315100

电子邮箱:office @nit.net.cn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本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或到本校校办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提交申请

现场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本校校办现场提交《申请表》。

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表》和身份证件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申请表》和身份证件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至本校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申请人应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校办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该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单位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受理。

校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受理时限

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费用

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监督和保障

(一)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88229097    信息公开意见箱:jwb@nit.net.cn

办公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1002办公室

邮编:315100

(二)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