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编辑: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3-2014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宁波理工〔2010〕189号)和2013-2014学年学校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信息公开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学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信息公开文件的精神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宁波理工〔2010〕189号)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把深化学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作风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落实,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3-2014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在主动公开学校基本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信息、招投标信息等信息公开事项的基础上,继续细化深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已有信息公开内容,如 招生信息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开、干部信息公开、科研信息公开。
1 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学校招生网(http://zsw.nit.net.cn)、学校招生宣传材料、有关招生平面媒体等。
(1) 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980667871,method-view,schId-1482.dhtml)、中国教育在线(http://gkcx.eol.cn/schoolhtm/schoolInfo/2380/10071/413538.htm)、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zsw.nit.net.cn)、学校招生微博、学校招生微信等平台进行公布。
(2) 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zsw.nit.net.cn)公布。
(3) 招生咨询以学校招生平台为主,咨询电话(0574-88229100)十路分机,咨询QQ(800049001)、招生微信、招生微博均在学校招生网上有直接链接。学校将以上联系方式在各个媒体网站(包括学校官网主页、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平台、中国教育在线、新浪浙江、浙江在线)公布;学校招生咨询方式还公布在《浙江高校招生(四)》文理册、浙江在线《胜经》、浙江日报和浙江教育报《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等刊物上,以便学生查询。
(4) 监督渠道:学校招生录取过程在学校纪检监督部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纪检监督部对录取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的有关纪律和规定,杜绝舞弊行为。学校在各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即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信息,做到录取信息发布公开、及时。
(5) 学校无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2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情况每年均按要求上报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年度财务报告在学校教代会上公开。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如本科生收费批准文件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学校资产财务部网页及财务报销大厅内公示。2013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均已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3 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在组织人事工作上,学校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决策过程透明度。主要亮点如下:
首先,学校借助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着力推行重大决策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公开等制度,加大重点领域和重大活动的公开程度。通过学校信息平台,实现了包括选拔公告、任前公示、任职通知等干部任免过程的全部信息公开;通过人事处网站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人才引进、岗位聘用、教职工进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其次,学校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制发重要文件和报告的必经程序,在制定《学校“十二五”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发布过程中,分别通过召开校党政联席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教代会、人才工作会议以及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征求、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第三,重点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1)新进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外)实行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经审核备案后,同时在宁波市人社局网站、学校官网以及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发布;招聘公开发布后,严格加以执行。(2)及时公布公开招聘进程信息,涉及应聘者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按照法定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告知相关权利。(3)准确公开招聘结果信息,除岗位相关的基本信息外,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也一并列入公示内容;在宁波市人社局和学校网站同时进行公示。
4 干部信息公开情况
在新一届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学校在信息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选拔公告18条、选拔面试会3次、考察预告5条;任前公示4条、任职文件20份;公开新一届中层干部竞聘报告。
2014 年4月完成中层班子换届,其中44人获得连任,10人轮岗交流,17人提拔任用(不含助理),18人退出中层领导岗位。干部连任比例为60%,轮岗交流的比例为13.7%,退出领导岗位的比例为24.7%,实现了干部队伍规模稳步增长,结构逐步改善,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5 科研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于每年的6月和12月收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并在学校门户网站上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2013年12月,学校按省教育厅要求共收集并公开科研项目295项。2014年6月,收集并公开科研项目331项。通过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负责人进一步提高了责任意识,开始主动了解相关的项目管理政策,有效的监督和防止负责人出现科研经费使用违规情况的发生。
(二)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继续加强原有的网站、会议、文件以及发布通告、接受咨询等形式实施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构筑平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2013年9月,学校外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nit.net.cn/xxgkml.htm)正式投入运行。学校外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学校年鉴、学生手册、信息公开意见箱、信息公开办事机构、监督机构,校内师生和社会公众可以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及相关内容进行高效、便捷的了解和查询。
(三)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为此,在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又专门发出通知重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 .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3-2014 学年,全校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共5709条,其中通过 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院长信箱等网络方式 公开的信息数达597条;其中 通过校园网主动向校内师生公开信息数达3415条,通过媒体理工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数达94条,通过院长信箱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数达117条,学校累计发布官方微博220条,学校官方微信已开通,累计发布3条。
2. 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和学校官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各类纸质资料:通过发放年鉴、院志、校报、学生手册、统计报表、文件、会议纪要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其他形式:其他还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实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1 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学校已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宁波理工〔2010〕189号) 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学校信息门户网和学校官网等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
但目前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2013-2014学年中共收到2条相关申请,《关于浙江大学宁波分校的建设工作方案说明的信息公开申请》和《学院定岗定编、岗位聘任等条件、办法和结果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按照信息公开相关程序答复申请人。
2 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3-2014 学年,学校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三)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开设了信息公开意见箱,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和要求。目前不少社会公众通过该意见箱,向学校咨询有关工作,也有个别来信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本学年,没有出现举报情况。
三、今后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下一阶段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 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要求,学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依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 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有关制度,如对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3 .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完善学校信息门户网和学校官网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各项工作,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nit.net.cn/xxgkndbg/index.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822901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