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2-201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年10月30日    编辑: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2-2013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宁波理工〔2010〕189号)和2012-2013学年学校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信息公开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学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宁波理工〔2010〕189号)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把深化学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作风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落实,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2-2013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细化深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已有信息公开内容,如 招生信息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
1. 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学校招生网(http://zsw.nit.net.cn)、学校招生宣传材料、有关招生平面媒体等。
(1) 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609043177,method-view,schId-1482.dhtml)、腾讯教育(http://edu.qq.com/a/20130703/011487.htm)、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zsw.nit.net.cn)、学校招生微博等平台进行公布。
(2) 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zsw.nit.net.cn)公布。
(3) 招生咨询以学校招生平台为主,咨询电话(0574-88229100) 十路分机,咨询QQ、微信、微博均在学校招生网上有直接链接。学校将以上联系方式在各个媒体网站(包括学校官网主页、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平台、浙江在线)公布;学校招生咨询方式还公布在《浙江高校招生(四)》文理册、浙江在线《胜经》、浙江日报《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等刊物上,以便学生查询。
(4) 监督渠道:学校招生录取过程在学校纪检监督部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纪检监督部对录取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的有关纪律和规定,杜绝舞弊行为。学校在各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即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信息,做到录取信息发布公开、及时。
(5) 学校无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2.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情况每年均按要求上报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年度财务报告在学校教代会上公开。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如本科生收费批准文件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学校资产财务部网页及财务报销大厅内公示。
(二)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认真学习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宁波理工〔2010〕189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2013年6月学校正式发布实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党务公开暂行办法》,为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继续加强原有的网站、会议、文件、校报以及发布通告、接受咨询等形式实施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构筑平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2013年3月开始实施学校外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并于2013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学校外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学校年鉴、学生手册、信息公开意见箱、信息公开办事机构、监督机构,校内师生和社会公众可以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及相关内容进行高效、便捷的了解和查询。
(四)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为此,在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又专门发出通知重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 .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2-2013 学年,全校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共14314条,其中通过 学校网站、微博等网络方式 公开的信息数达13718条。其中 通过校园网新闻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数达1368条,通过媒体理工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数达215条,学校累计发布官方微博729条,官方微信暂未开通。
2. 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和学校外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各类纸质资料:通过发放年鉴、院志、校报、学生手册、统计报表、文件、会议纪要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其他形式:其他还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实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1. 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学校已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宁波理工〔2010〕189号) 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学校信息门户网和学校外网等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但目前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2012-2013学年中只收到1条相关申请——《希望公开2011年度教育局下拨的学生伙食补助的资金去向的信息》,学校均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
2. 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2-2013 学年,学校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三)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开设了信息公开意见箱,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和要求。目前不少社会公众通过该意见箱,向学校咨询有关工作,也有个别来信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本学年,没有出现举报情况。
三、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在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有: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不够平衡;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下一阶段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在强化宣传培训上下功夫。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与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2 .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 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有关制度,如对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3 .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完善学校信息门户网和学校外网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各项工作,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nit.net.cn/xxgkndbg/index.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马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01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