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处)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编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来源: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浏览次数:

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处)是学校负责与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事务及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层面地方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开展地方合作。

三、负责学校层面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校范围内地方合作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等进行归口管理和监督评估。

五、负责管理学校地方合作资源配置相关事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方合作项目的督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地方合作交流渠道的开拓,收集、发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需求信息,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七、贯彻上级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规范和政策制度。

八、负责审批和综合管理全校各单位继续教育办学资质和各类教育培训项目,组织协调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学院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关系,合理统筹资源,引导各相关单位共同创建品牌项目、开拓教育培训市场。

九、负责监控协调继续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包括协调相关部门监控和评估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各类教育培训项目招生过程,规范和督查各办学单位的教育培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培训资金使用。

十、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