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的通知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编辑: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2020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624日)要求,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分数并列时均按实际考分排序进入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见附件1)

二、拟入围面试人员

岗位

招聘人数

姓名

准考证号码

成绩

辅导员岗位1

2

张丽娜

20200605103

82.5

黄梦迪

20200605025

79.5

肖昌凡

20200605006

76.5

赵霞

20200605010

74

韩颖

20200605108

74

高雅姝

20200605022

73.5

男辅导员岗位3

1

陈鹏飞

20200605005

80

邬益男

20200605016

74.5

高凯东

20200605110

74.5

三、网上资格复审

未在报名阶段提供复审材料的入围考生,请在2020年9月9日16点前将报名表(点击附件2下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以所学课程专业相近报名的需提供佐证材料(中外文版本的课程成绩单)、工作证明(加盖人事部门章)、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加盖党委部门章)的电子版发送至rscbg@nit.net.cn邮箱进行网上资格复审(考试当日请携带原件、复印件至现场),邮箱标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并进行电话确认(人事处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

四、辅导员岗位1面试安排(男辅导员岗位3另行通知)

1.时间:2020年9月14日(周一)下午14:00(14:10分未到指定地点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2.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603会议室

3.需携带资料:个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健康申报表、未参加现场复审考生需按照(三)要求携带材料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遵守以下几条:

考试前14天(含考试当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每位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

(一)疫情风险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系统为准;

(二)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三)健康申报:请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四)核酸检测证明: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含考试当天)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于2020年9月12日发送至邮箱rscbg@nit.net.cn。

(五)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携带医用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申报表(附件4)、微信甬行码(健康码)(附件3),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拒不配合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其他事项以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宁波当地防疫防控政策,请考生自行查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公开”网站。

(七)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88229016  / rscbg@nit.net.cn

 

附件1:成绩单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健康申报表

附件:4:微信甬行码(健康码)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