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编辑:bd_zw    来源:     浏览次数:

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才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人才人事工作的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人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才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人才的招聘宣传与引进;负责国家、省市及校内各级人才工程的申报管理;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联络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编制规划、岗位分类设置、分类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用人计划和政策。

四、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全员岗位聘用相关政策,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合同签订、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员职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职员职级)分级与聘任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绩效激励政策,管理和运行学校薪酬分配体系;负责学校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综合管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负责编外人员的经费核拨,配合做好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教师发展中心研究制定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和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境内外研修、国内外访问学者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录用、入职、调动、退休、退职、辞职、延聘等手续办理;负责外籍教师、名誉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管理;负责转岗、交流人员、编外人员的审批管理以及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学校人才、人事、劳资统计及相关信息数据;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博士后的人事档案的转递、收集、归档等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与利用,开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因私出国、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

十、负责人事信访处理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