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五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时间:2019年07月07日    编辑:翁晨丹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岗位聘任制度,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7月4日,学校召开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专题审议并表决通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近一年以来,学校为做好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专门成立了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从2018年10月起进行校外学习取经,校内深入调研走访,共召开专题工作会议15次,与会人员约200多人次,经与各学院、各部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并经学校重大意见征求平台向全校教职工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完善聘岗方案文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草案)》。

院长章献民强调,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是一件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未来发展的大事。他指出,此次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第一是扩大二级学院的自主权,助推二级学院的更好发挥主动性;第二是聚焦高水平本科教育体系建设,增大在教学部分的投入;第三是着眼机关部门向监管职能转变,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他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始终锚定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使命,坚持用高水平、高标准要求自己,各二级单位在细化标准的时候,要聚焦核心指标、重点指标,要聚焦学校长远发展需要,要不降水平、不降标准,发挥绩效岗位聘任的导向作用,凝聚教职员工朝着目标不断前进。

毛才盛副院长在会上从改革实施背景、改革具体内容以及改革预期目标三个方面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草案)作了说明。顾禹标主持第一阶段会议。各代表团按照日程安排,组织开展认真审议和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学校党委书记胡征宇主持主席团(扩大)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胡征宇表示,对学校来说,绩效岗位聘任改革是一件关系稳定发展,凝聚全体教职工向着学校发展目标积极努力的大事。对教职工个人来说,是一件能够让绝大多数人提高收入的好事。胡征宇针对后续工作的推进对各单位提出三点要求:首先,人事处要继续做好文件的解读和政策的解释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领会精神,真正学懂弄通,让政策执行得更加顺畅;其次,各单位要以今天通过的《办法》为指导,主动深入教师进行调研沟通,认真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二级单位要从学校大局出发,站在学校发展的立场看待问题,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实现校院两级组织的协同互动;第三,现场的每一位代表要当好此次绩效岗位聘任改革的宣传员和引导员,宣传好此次会议的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认识此项改革工作,并争取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