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客户端:甬水古韵今何在?水利遗产保护期待更上层楼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编辑:宣传部    来源:​甬派客户端     浏览次数:

姚江边,没有列入文保单位的李溪闸。

回首千年,甬水古韵今犹在。

时逢中国水周,记者3月28日从宁波市水文化研究会获悉,水利遗产价值突出,利用传承影响深远。但在全市已入册的408项物质性水利遗产中,有三成保护现状堪忧。

如何破解难题?记者为此走访了相关人士。

三成物质性遗产保护堪忧

宁海前童八卦水系。

从地形地势来看,宁波自西南向东北由高到低,依次为山区、丘陵、平原。不同区域内的水网各有特点,因此形成了堤、堰、湖塘、渡口、闸、河渠、井、水电站等多种类型的水利工程遗产,其中不乏可圈可点的个例:河姆渡为目前世界上最古老、最丰富的稻作文化遗址;它山堰是世界级的灌溉工程遗产;宁海前童的八卦水系贯穿全镇,人水和谐八百年,形成“家家有雕梁,户户有活水”的景观。

自2021年以来,宁波进行了全面的重要水文化遗产调查。“遗憾的是,宁波现存556项水利遗产中,未列入文保单位的有436项,占比78%;556项水利遗产除去14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其余的408项物质性遗产中,保护现状堪忧的超过三分之一。”参与调研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李华敏介绍,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大多未能得到及时修缮保护导致损毁或存在损毁风险;列入文保单位的保护水平总体较好,但也有部分存在保护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宁波水利遗产当中,一大部分古代水利工程还在持续发挥着水利功能并衍生出别具区域特色的文化、景观功能,成为今日见证宁波水利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化遗产,但也有一部分遗产随着原有功能的丧失而疏于管理维护,或因使用功能的改变而损毁严重,有些保存环境岌岌可危,甚至有些遗产濒临消失。”李华敏对此很是忧心。

职责不明确为最大难题

残存的大古塘水利工程遗迹

曾在历史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古塘水利工程,如今在慈溪已难觅其踪迹。

大古塘慈溪观城段,又名上塘、老塘、官塘,始建于明洪武年间。该塘东起松浦下兰眼桥与龙山大古塘相连,经掌起镇塘上叶家,然后沿公路一直往西延伸,经洋山、淹浦、塘下村、福山北、观城镇卫山,至洋浦与桥头镇大古塘相连。

大古塘始建于宋庆历七年(1047年),当时均为土塘,屡遭风潮袭击,曾几坍几建,至元代至正元年(1341年)改为石堤,才最后建成,前后历时近300年。据清康熙《余姚县志》记述:宋庆历七年,县令谢景初自云柯(今余姚低塘街道)达于上林(桥头镇)为堤二万八千尺。至明洪武年间,大古塘观城段和龙山段建成,形成东起龙头场,西至上虞沥海,全长80余公里的大堤,工程十分浩大。数百年间,大古塘一直发挥着抗御海患的巨大作用。

如今,大部分塘路已化为现在的329国道。大古塘观城段是仅存的大古塘遗址,从规划一路西侧方家浦沿岸延伸至油车桥。沿途断断续续荒草丛生,已面临消失的边缘。

大古塘是众多水利遗产保护现状堪忧的一个缩影。

日前,在相关工作人员陪同下,记者通过现场踏勘发现,那些处于保护空白状态的水利遗产,大多已经不再具有实际使用价值,故任其自生自灭。它们长期裸露在野外,遭受风吹日晒、洪水冲刷甚至人为破坏,建造年代越久远,损毁越严重。另外,随着水系、村落格局的变迁,有些水利遗产遗迹因河道拓宽等原因,淹没在水体里;有些则因水系改道等原因脱离了水体,失去了原有的风貌;少数被开发利用的水利遗产往往因规划欠缺、管理不佳等原因,与周围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缺乏有机融合而显得格格不入。

踏勘中还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已列入保护名录的水利遗产,令人遗憾地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保护标识不清、界桩缺乏,周边杂草丛生,地理位置鲜有人知,长期无人问津,且有失管以及遭到毁坏的潜在风险等。

非物质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同样不容乐观。调查发现,大多数水利遗产的建成和发展都伴有一代代人口耳相传的动人故事。但这种简单口述的古老传播形式,现如今已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热情,代际传承和空间传播正在走向式微,若任其衰落,最终将难免消失。

“从现状来看,管理职责不明确是保护工作遇到的最大难题。”宁波市水文化研究会会长沈季民认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因为没有授权而无法实施保护管理。各地对水利遗产保护工作认识的不尽统一,水利遗产保护工作基础差距较大,还有因管理权限交叉和管理空白,都给水利遗产保护带来诸多不便和阻碍。

“由于水利遗产保护机制没有理顺,资金保障、人才人员配备也严重不足,水利工程与文化融合、水利研究与传播载体建设等更无章可循。”沈季民这样表示。

推动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鄞州五乡后塘河水利遗址。

如何从根本上破解难题,使我市的水利遗产保护更进一步?沈季民认为,推动水利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通过立法,可解决诸多难题:

明确水利遗产保护范围、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在优化列入文保单位的水利遗产的保护的同时,详细规定非文保单位的水利遗产的保护范围,以及各级政府和文保、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环保、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职责,构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强化水利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一方面要推进科学编制水利遗产保护规划,精准有效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合理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等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和发挥水利遗产的经济、生态、文化等多元价值,结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乡村振兴、城市发展和拓展旅游资源等需要,明确水利遗产传承与利用的具体措施。

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在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的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传承和利用水利遗产的活动,构建多元化投入和综合利用机制;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大专院校培养专业人才,完善激励政策,引导本市及外来人才积极参与,优化表彰和奖励机制;推进对水利遗产资料和档案的整理、挖掘工作,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研究和传承。

“目前,我们已完成水利遗产保护的立法调研,期待相关部门加强重视,形成合力,推动水利遗产保护更上一层楼。”沈季民表示。

原文链接:https://rmh.pdnews.cn/Pc/ArtInfoApi/article?id=4046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