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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心学映照下的治世精髓

时间:2025-12-12

作者:检察日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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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军

清代焦秉贞绘《王阳明像》

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世称阳明先生,浙江余姚人。他既是陆王心学的集大成者,又是文可安邦、武可定国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其倡导的“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思想影响深远,并开创了姚江学派。学界对阳明心学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对其法律思想的研究偏少。

明朝中后期,社会陷入严重的失序状态。各类叛乱与劫掠频发,规模不等的盗贼流窜劫掠,啸聚山林的民众叛乱及宗藩夺权叛乱交织,社会动荡不安。与此同时,地方教化废弛,风俗败坏,部分居民与盗贼勾结,互为表里;健诉之风盛行,邻里纠纷激化,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此外,军政废弛,将帅无能,军备空虚,士兵战斗力薄弱,难以应对叛乱与寇患,进一步加剧了治理危机。面对这一乱局,王阳明以心学为根基,构建了一套“以仁为核、因时制宜、官民协同”的法律思想体系,十家牌法与南赣乡约便是对这一思想的集中实践。

“一体之仁”即“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简称,是王阳明法律思想的核心价值。王阳明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夏商周三代之治”。他在《拔本塞源论》中指出,三代之治的根本特征是尊崇圣人之学。圣人之学即求圣之道。所谓圣人,即“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圣人之学不仅是圣贤或者士大夫阶层追求的目标,也是全体社会成员所追求的目标。

在治理实践中,“一体之仁”转化为“亲民”“安民”“养民”的立法与执法宗旨。王阳明为弟子徐爱阐释“亲民”理论时提出,孔子“修己以安百姓”的主张中,“修己”即“明明德”,“安百姓”便是“亲民”,而“亲民”的核心要义在于教养民众,这正是“一体之仁”的具体体现。这一价值在实践中多有彰显:在平息叛乱的军事行动中,王阳明坚决反对不教而杀,他在《告谕庐陵父老子弟》中明言,“吾非无严刑峻罚以惩尔民之诞”“未有德泽及尔,而先概治以法,是虽为政之常,然吾心尚有所未忍也”,主张先招抚劝诫再行处置;对叛乱分子区别对待,禁止滥杀邀功,对罪不至死、可招纳者予以宽宥;秉持孟子“以生道杀民”理念,仅对拒不悔改的顽固盗贼剿杀,以保全多数民众。

贯穿“一体之仁”的十家牌法是以官府强制力为保障、以“十家联保”为核心的基层行政管理制度。该制度涵盖盗贼防治、词讼调解、赋役管理、什伍编制、风化教化等多重事项,不仅直指盗贼叛乱问题,更着力解决里甲制崩溃、户籍田册与实际脱节、赋役不均、流民失所等根源性问题,是标本兼治的“弭盗安民之良法”。南赣乡约则是以民间自治为基础、以道德教化和礼俗规范为核心的公约制度,重点解决教化废弛、风俗败坏、邻里失和等问题。其十六条约款以“安民”为核心,前四条与后三条围绕经费、会期、扬善纠过、婚丧嫁娶等构建邻里和睦的礼俗秩序,中间九条则聚焦平乱后的安民防乱措施,全方位践行“一体之仁”。

“因时致治”是王阳明法律思想的基本原则,是阳明心学的中庸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运用。他在回答陆澄“执中无权犹执一”的疑问时指出:“中只是天理,只是易。随时变易,如何执得?须是因时制宜,难预先定一个规矩在。”可见,王阳明将“因时制宜”视为实现“天理”的必然要求。在《大学问》中将“允执厥中”作为圣学的“教之大端”,这在王阳明法律思想中体现为“因时致治”。“因时致治”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世变渐非所宜”,时势变迁后,旧制必须随时代调整;二是“其道则一”,政令虽变,但均坚守“王道”“仁政”的核心;三是“三代之治皆因时致治”,如周公既守王道之本,又善制度权变。

执法过程中,王阳明提出“一应足财养兵弭寇安民之术,皆宜悉心计虑,折衷推求”。“折中推求”就是“因时致治”,是“足财养兵弭寇安民”的基本原则。在平乱安民的过程中,军事行动和税收财政仍要执行国家常法。军事行动方面,王阳明“因时致治”,提出“绥抚之方,随时殊制;攻守之策,因地异宜”。巡抚南赣对不同盗贼群体区别对待,或剿或抚;对宸濠叛乱进行坚定的军事打击;对思州、田州叛乱则采用招抚策略。

十家牌法的制定和实施亦充分彰显了“因时致治”的灵活性。正德十二年,十家牌法首先在各地府州县的城区推行。《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中明确,施行对象为“在城居民”。在稳定城区局势后,再将十家牌法推行到都堡村落实施。十家牌法在实施过程中,执行的严格程度也因时而动。在平叛形势严峻时期,十家牌法侧重于综合全面治理,具体包括签军、财产登记、赋役、治安、纠纷调解等;平定叛乱后,则以十家牌法改风易俗。

在“一体之仁”的价值引领与“因时致治”的原则指导下,王阳明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构建了政府与民间“双轨互动”的施行模式。当代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君主专制构成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而人民的意见形成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王阳明的言论与实践早已蕴含此理念。他在《竹江刘氏族谱跋》中批判当时“王道不明,人伪滋而风俗坏,上下相罔以诈”的乱象,直指双轨政治“淤塞”:自上而下的政令沦为苛政,导致“盗炽民穷”;自下而上的民意通道堵塞,百姓积怨难伸,社会失序加剧。在《自劾不职以明圣治事疏》中,他更直言“泽壅而未宣,积怨而不闻”,批评朝廷政令不通、民意不达的治理困境。

基于此,王阳明以地方治理为契机,通过十家牌法与南赣乡约构建“双轨互动”的实施模式。十家牌法侧重自上而下的政令落地,通过严密的基层编制与制度执行,确保剿寇安民、赋役征管等治理目标直达基层;南赣乡约则聚焦自下而上的礼俗构建与民意传达,通过邻里互助、扬善纠过、风俗教化等机制,激活基层自治活力,让民众诉求与社会共识能够顺畅上达。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上通下达、双向互动的治理生态,既保障了治理效能,又兼顾了民生需求,是王阳明法律思想的实践创新。

(作者单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原文链接:https://newspaper.jcrb.com/2025/20251212/20251212_006/20251212_006_3.htm#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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