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9 日,经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完成组织机构法定代码登记。 8 月 20 日,学院党政联合发文,设立院党政办公室等八个机关部门、信息科学与工程系等九个系、网络与信息中心等三个直属单位。
党委组织部是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全校干部队伍、组织工作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校的机构设置、调整与干部职数核定。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调配交流工作,负责中层干部(六级以上职员)因私出国境及兼职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干部、教师的校内外挂职锻炼工作。 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会同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是学校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国防教育及兵役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制度,推进“智慧学工”等数字化改革工作。 二、负责对各学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评。 三、负责全校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协调与指导,组织开展全校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学生专项教育。 四、负责学生党员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学校人才培养专项规划、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三、负责审核开课计划;负责排课、选课、调课等课程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校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计划;负责多媒体教室、标准化考场的设备维护和公用教室、机房的调度工作。 五、负责制定学校
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处)是学校负责与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事务及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层面地方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开展地方合作。 三、负责学校层面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校范围内地方合作合同的管理
审计处是学校负责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学校和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基建、维修工程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学校和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负责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管理和价值量的统一管理;负责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完成资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编报资产信息报告。 三、负责办理资产报废、报损、报失、处置、转让和外借等事项的审核
安全保卫处(党委安全保卫部)是学校负责政保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 二、负责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负责平安校园建设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
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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