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天宣讲重要社保政策——第十期“人事在您身边”顺利举行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编辑: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2月23日下午,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外国语学院联合举办第十期“人事在您身边”在外国语学院波兰研究中心举行人事处全体成员、机关各部门综合秘书、各学院人事秘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人事处副处长南月余主持。


   会上,南月余“三龄两历一身份”为切入点,结合学校档案专审情况,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点进行了讲解方敏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政策的政策依据、实施时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宣讲。

   人事处处长王高合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引才也需要留才,留才也是引才。做人事工作要有信心、有爱心、有担当,全力推动学校人才队伍壮大发展。

   据悉,2022年3月1日起,宁波市统一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0.5%的生育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保险费,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