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情总览

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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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积极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通过人才培养培训服务、知识和科技服务、教育后勤服务、募集捐赠等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提高经费的筹措能力,积聚办学财力。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自主、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办学经费。

第六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学校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自主管

理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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