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情总览

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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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

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需要进行修订。章程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提议,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标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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