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10月29日    编辑: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浙教办综〔2021〕2号)以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浙大宁理2021〕85号)编制。报告由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举报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内容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9月1日起至20238月31日止。

一、主要工作概述

学校坚持精心部署、高位推动“一条线”,上下协同、部门联动“一盘棋”,协调服务、校内校外“一体化”,进而以“三深化”扎实做好本学年信息公开工作。

深化主动公开,聚焦重点领域。学校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依据,明晰信息公开各环节内容、工作流程、公开时限等事项;完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协调各职能部门,逐条逐项明确公开事项责任单位和公开方式,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工作。

深化信息管理,畅通反馈渠道。通过学校官网主页(http://www.nbt.edu.cn/)、校园信息门户平台https://my.nbt.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年鉴、宣传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媒介平台,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层次、全方位融合的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媒体矩阵,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结合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读书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各类座谈会、各种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和各种例会等渠道,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建议、听取多元意见反馈,将工作落到实处。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的工作提示单》,抽查各二级学院信息公开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反馈和督促整改。

深化数字赋能,提升公开质量。完善融合门户,集成应用和业务系统36个,上线流程86项;升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实现46个业务系统单点登录,高效解决师生收取校园各类信息的便利性、安全性问题;着眼全校“业务数据化和数据业务化”,搭建公共数据平台,打通数据孤岛,集成全校所有29个业务系统以及58份线下表格数据,总数据量达1226万余条;建成统一信息服务平台,对接13个业务系统,开设20余个二级单位权限,累计提供统一短消息送达服务达5.4万余次,让权威的话语、学校的声音能第一时间传达到全体师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为充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学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浙教办综〔2021〕2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浙大宁理2021〕85号),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官网主页、校园信息门户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及时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动态信息是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途径。贯彻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梳理的十大类50个条目信息及时更新与规范;规范办公网信息发布栏目管理;完善校内各单位责任清单、审批清单和服务清单。

2.各类纸质资料:通过发放年鉴、校情通报、新闻年刊、学生手册、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宣传橱窗、校园广播、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其他形式: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读书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各类会议实施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22-2023学年,学校通过官网主页、校园信息门户平台、微信微博等网络方式发布信息6606条,线下公告栏发布信息116条,编制《年鉴》1本。其中通过官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55条,“学术预告”栏目25条,“理工新闻”栏目1227条;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平台向校内师生公开信息数1961条,其中办公网发布通知信息1591学校文件370份;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公开信息1872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招生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手机版与PC端同时运行http://zsw.nbt.edu.cn/)、招生微信(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号:nit_zs)、学校招生简章(纸质版)、相关招生平面媒体等。

1)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method-listInfo,schId-1482.dhtml)、学校招生网(章程:https://zsw.nbt.edu.cn/bkzn/zszc2.htm;计划:http://zsw.nbt.edu.cn/bkzn/zsjh.htm)、招生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公布;其中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https://zsw.nbt.edu.cn/info/1033/3210.htm)、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https://zsw.nbt.edu.cn/info/1033/3208.htm)、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https://zsw.nbt.edu.cn/info/1033/3201.htm)也在招生网予以发布。

2)为做好三位一体招生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信息发布系统,按照三位一体招生流程分步公开报名信息、书面评审、综合测试以及入围名单等信息。

3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招生网新增成绩查询链接,供2023年免试专升本个人校测成绩查询(https://zsw.nbt.edu.cn/lqcx.htm)。

4)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具体详见:2023年浙江省招生录取情况(https://zsw.nbt.edu.cn/info/1034/3292.htm)和2023年省外招生录取情况(https://zsw.nbt.edu.cn/info/1029/3312.htm)。

5)招生咨询以学校招生平台为主,咨询电话(0574-88229100)路分机,咨询QQ(800049001)、招生微信公众平台(nit_zs)等均在招生网上有相关链接。学校将以上联系方式在各个媒体网站(包括学校官网主页、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教育在线、新浪浙江、浙江在线、腾讯大浙网)公布;学校招生咨询方式还公布在《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中国教育在线《2023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浙江教育报《2023高考指南》、《浙江日报·2023高校报考指南》、腾讯大浙网《2023高校升学报考特刊》浙江在线《2023年浙江高校报考宝典》等刊物上,以便学生查询。

6)监督渠道:招生录取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全过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招就处设置录取小组,设置录取、复核、监督岗位独立开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对录取过程进行监察,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的有关纪律和规定,杜绝舞弊行为。学校在各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即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信息,做到录取信息发布公开、及时https://zsw.nbt.edu.cn/lqcx.htm

2.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按要求上报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并在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nbt.edu.cn/xxgk/xxgkml.htm)、市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的“市级部门预决算”专栏(http://yjs.czj.ningbo.gov.cn/gkxxzl/nbcs/budget/main?gklb=1000)同步公开,公开内容一致,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年度财务报告在学校教代会上公开。

3教育收费项目如本科生收费批准文件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学校计财处网站https://jhcwc.nbt.edu.cn/)及财务报销大厅内公示

3.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人才引进程序公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通过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学校官网主页等发布招聘公告、考试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52条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人事工作透明。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关注度较高的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与聘用、人事考核、评奖评优、人才工程选拔等工作,相关文件制度、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申报材料等在学校信息门户进行全过程公开,共计发布信息200余条。三是人事制度公开。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平台、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各项人事工作规章制度。此外,运用“浙政钉人事秘书工作交流群”深入校内各单位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宣讲会方式宣传各类人事制度。

4.干部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方面:在校园信息门户平台公开发布选拔公告1条、考察预告5条、任前公示6条、任职文件24份、干部挂职公告2条,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推动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在校园信息门户平台公开发布干部年度考核通知3条,个人事项报告通知1条,单位和中层干部个人年终总结公示1条。

5.科研信息公开情况

规范做好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奖项评选、推荐等工作,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和奖项申报推荐按要求及时在校网进行公布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群众监督。在校园信息门户平台公开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121条、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公示通知37条、科研政策征求意见通知3条。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浙大宁理科202161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浙大宁理科202275号)的规定,公示发明专利权转让信息5条、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经费公示2条。

6.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于出国(境)前将出访团组信息在国合处网站上予以公开(https://ghc.nbt.edu.cn/),内容包括团组信息、人员名单、行程安排等。2022至2023学年,发布因公出国(境)公示13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学校已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文件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表格和审查流程,并在学校官网主页公开了受理程序。

20222023学年没有收到师生员工的有效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学校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或费用减免情况。

(三)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按照规定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和要求。社会公众和本校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

五、信息公开举报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到不良反映,也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至2023学年,学校加强学习互鉴和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行稳致远。但通过自查发现,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学院未深刻认识和理解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存在官网

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维护不及时等情况,信息公开的广度和精度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仍比较单一,与各类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的结合度还不够高三是近年来,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岗位变动较大,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不稳定,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

后续举措如下:一是强化信息公开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调整相关部门及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职能和权限,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和信息公开员,使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方案、有要求、有效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将传统信息传播发布平台与现代信息公开传播平台的有效对接,增强对受众目标的覆盖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吸引力;以更加专业的态度和新颖的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三是强化工作队伍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信息公开负责人、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业务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公开主动性和把握公开事项的能力。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主页“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nbt.edu.cn/xxgk/xxgkndbg.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82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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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